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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改造须2/3业主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3:3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文静)首都之窗网站近日发布《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实施居民建筑热计量改造,须先入户调查征询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改造。

  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围护结构、热源及管网等方面的改造将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公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自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报区县建委备案。完成以上程序的楼栋,可以确定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

  该管理办法指出,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明确,今年基本完成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明年完成1.5亿平方米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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