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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市药店合理布局

  人口药店数量比小于2700:1不鼓励新建药店

  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今后社区常住人口和药店数量比小于2700:1的社区,或将不被鼓励新建药店。市药监局起草的《关于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截止征求意见,该方案出台后将促进药店合理布局,避免无序恶性竞争。

  仅195社区药店未饱和

  《征求意见稿》中称, 拟办企业注册地址所在社区常住人口数量与社区内现有药品零售企业之比小于2700:1的,原则上不宜在该社区新建药品零售企业。不过,如社区常住人口数少于2700人,或者属于新建住宅小区,常住人口超过2700人,同时小区内无药品零售企业,则鼓励在该社区新建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市药监局的统计,全市600余个社区中,有195个社区人口药店比大于2700:1,即药店数量未达到饱和状态,该局鼓励在这些社区新办零售药店。而这也意味着,近七成的社区药店已达饱和状态。

  记者了解到,深圳药店之所以如此之多,与深圳医疗现状密切相关。深圳主要的大医院集中在罗湖、福田,而龙岗、宝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且外来劳务工聚集,更多人小病偏向于在药店自行解决。

  市药监局相关人士也表示,伴随着近年来药店数量的飞速增长,在药品零售企业基本完成了对人口密集区域的全面覆盖、方便了群众购药的同时,也催生了药品零售市场过度饱和,竞争日益加剧,不法商家甚至铤而走险并进行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这不但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使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药店饱和度信息公开

  《征求意见稿》表示,不鼓励现有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搬到人口药店比小于2700:1的社区,“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分布过于密集的社区,鼓励申请人在该社区的其他区域、其他社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将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社区药品零售企业饱和度信息;而常住人口信息经统计部门核实后,每年年底更新一次,现有药品零售企业数量信息实时更新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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