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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团伙成员获刑十年至二年

  流窜网吧劫财伤人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洪妙燕)近日,南山区检察院对一流窜网吧劫财伤人的团伙案件成功提起公诉。法院对该团伙的覃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去年3月初,覃某等人商议盗抢网吧上网人员财物,并在广西租用了一辆福克斯小轿车,随机选择网吧作案。

  去年3月15日,覃某、“阿文”等五人驾车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某网吧,不久便发现正在上网的被害人田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苹果牌ipod touch4多功能播放器,“阿古”即上前拍被害人田某的肩膀,该团伙另一人趁机拿走该播放器。被害人田某及其朋友发现后欲抢回播放器,覃某等人便拿出砍刀、胡椒喷雾器对着被害人田某等人一阵乱砍、乱喷,后驾车离开。

  当晚22时许,众人驾车来到宝安区福永街道另一网吧,采用拍肩转移注意的方式,盗走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并将李某砍伤。去年3月23日,该团伙以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其他两家网吧,抢得两部手机。去年3月30日,该犯罪团伙在高速收费站被民警抓获,并供述出收购其赃物的何某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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