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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科技九条”促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5:12  中国青年报 微博

  本报南京1月31日电(黄欢 记者李润文)南京市日前出台科技创业新政——“科技九条”,鼓励推动全市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2009年,经科技部批准,南京正式成为全国唯一的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在过去两年内,南京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兑现奖励科技创新近6亿元。

  “科技九条”是南京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重要举措。“科技九条”首先解决科技人员的身份问题,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新政还鼓励在宁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都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新政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科技九条”对科研人员创业在税收、科研、市场推广方面也将大力扶持。对新创业的科技企业,3年内由政府在税收给予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政府给予科研经费扶持。政府还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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