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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法治城市创建指导性文件 23项要求彰显约束公权维护民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8: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柏佳春 《江苏省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近日下发,提出权力行使得到规范、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城市经济活动等23项具体要求。

  该评分标准明确江苏法治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是: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城市管理法治水平明显提升;权力行使得到规范;政府职能明显转变;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城市经济活动;积极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城市环境,开展节能减排,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机制建设;重视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能力培养;公民文明守法,公共秩序良好等。

  评分标准中,权重最分值最高大是的第十二条“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该条分三项分别对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等要求作了具体明确。诸如,发生违规收取教育费用的,扣3分;未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扣3分;违法强制搬迁、克扣征收补偿的,有一起扣5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伤亡事故的,扣10分等。从中不难看出法治江苏建设的鲜明导向:约束公权,维护民权,让法治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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