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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阴阳票”村报账员私吞32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9: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杭州1月3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郁燕莉 岳思轩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双望村报账员林某,多次以收款不开具统一收据不入账和开具“大头小尾”的收据少入账的方式,将村集体资金3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8年,林某当选为翁垟镇双望村村委委员兼任报账员和出纳。该村委规定,如果有收入款项,一般都是由报账员直接向对方收取现金或汇款到村账户,再出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支付方;如果是付出项目,由村主任和村支书审核后,由报账员按单据直接支出。2010年7月至11月间,林某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32.6万元。案发后,林某家属已退还乐清市翁垟街道双望村村委32万余元。

  法院认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3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赃,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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