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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与司法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9:00  法制日报 微博

  □丁国强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别是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社会冲突也日益增多,深层次矛盾显现。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社会冲突不可避免。社会冲突增多既是社会转型期的基本特征,也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不是静态的、停滞的和谐,而是动态的、充满活力的和谐。法治是社会活力的保证。学者刘作翔说:“法治的发展既为权利保护创造了条件,也为权利冲突创造了条件。”社会冲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社会活力的一种反映。

  化解冲突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责

  化解社会冲突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司法的基本职责是用法律规范和法律评价界定社会冲突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区分是否犯罪、是否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界限模糊势必会放纵违法犯罪,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司法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最终的法定方式。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通过适用法律裁决案件或进行司法调解,目的在于化解社会冲突、钝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司法不仅应当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合乎法定程序、讲求司法效率,而且还要做到了结纠纷、解决矛盾、消除冲突。任何司法争议都是社会冲突的反映。司法智慧既是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智慧,更是透彻析理、利益衡量、化解矛盾冲突的智慧。法律案件首先是社会事件,司法冲突首先是社会冲突。法官在思考法律问题的同时,更要思考和追问社会问题,不能将社会视野剔出于司法视野之外。司法不能用抽象的法律将复杂的社会矛盾简化,而是要在既有的社会条件下限制公权力滥用、规范调整校正失范的社会行为。社会冲突说到底是利益不平衡、权利不平等,既包括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冲突,也包括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可以说,保护合法权利本身就是最好的利益平衡。

  法官既是法律人,又是社会人,司法裁判活动既是一个法律思维过程,又是一个社会思维过程。法官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指引、教育、预测和强制功能,就必须熟悉社会生活、研究社会问题、关注社会变迁,充分运用社会学知识、日常生活智慧和群众语言,唯有如此,才能弥合法律规则的抽象性、模糊性与现实纠纷的具体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法官既要紧密围绕法律规则思考问题,又要洞察社情民意,发现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内在结合点,通过富有合理性的解释和说理,消解冲突双方的对抗。同时,通过提高司法透明度,扩大司法公开,消除社会误解。要注意把握社会心态,特别要防止媒体先入为主,造成非理性情绪蔓延,从而使冲突纠纷演变为公共事件。既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

  实践证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冲突是一种富有理性、社会成本较低的选择。英国法学家说:“法律本身就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一项工具。它的存在即或不能当作今天纷乱社会的一付灵丹,至少也是一种止痛剂。”近年来,许多地方强调社会职能部门联动调解,基层法院也十分注重调解率,强调调解优先,确实发挥了思想疏导、细致引导、解疑释惑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法外调解、当判不判的问题,致使社会冲突的解决偏离了法律轨道。

  化解冲突应富有司法智慧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说:“冲突经常充当社会关系的整合器。通过冲突,相互发泄敌意和发表不同的意见,可以维护多元利益关系的作用。冲突还是一个激发器,激发新的规范、规则和制度的建立,从而充当了利益双方社会化的代理者。”因此,正确处理社会冲突,要多用司法智慧,尽量少用强制措施。许多社会冲突是中国当前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财富和资源的分配,越来越在乎个人的尊严和幸福。司法机关在准确把握社会冲突的起因、性质、责任的同时,还要理解、关切、体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个人权利的敏锐感受,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从而提高对司法机关的认同度。司法官员要在经济、社会关系中解读法律,使法律价值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

  司法说到底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乡土社会,解决社会冲突都离不开法律价值与本土观念、法律规范与社情民意的对接。只有让公众意识到法律秩序是共同的利益,法律是最根本的共识,社会各个方面才会接受司法裁决,认同司法权威,共享司法秩序。法是建立在现实的利益关系之上的,解决社会冲突,司法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现实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实质上造成了司法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因此必须加大执行力度,防止滥用权力、义务不履行而导致冲突升级。当事人全面履行义务、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是社会关系和谐、社会秩序安宁、社会活力充足的根本所在。

  化解社会冲突关键在基层,因为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最具体的利益诉求在基层。但是由于基层司法力量薄弱,导致人们不得不寻求上一级部门解决冲突纠纷,冲突解决的链条被人为拉长。只有提升基层司法官员的素质,壮大基层司法队伍,才能将大量矛盾冲突及时化解。司法结果牵涉公众的切身利益,基层司法部门在处理纠纷冲突时应当富有司法智慧,做到理性、平和、公正、谨慎,防止因程序、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瑕疵而引发公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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