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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针对犯罪记录查询谈—— 合理确定犯罪记录终止查询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9:12  法制日报 微博

  ?? 犯罪记录终止查询制度的设计初衷和追求效果,是使犯罪人的前科归于消灭。即在经过法定期限之后,查询犯罪记录的结果将被显示为“无犯罪记录”。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否被公众所接受?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在《法学家》上发表文章《关于构建犯罪记录终止查询制度的思考》中指出:

  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前科立法的限制以及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岗位的特殊需要,在探索和设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时,不能一刀切地实现全面的犯罪记录终止查询。

  笔者认为应当合理确定犯罪记录终止查询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同的犯罪记录予以差异化处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确定哪些情况可以终止犯罪记录查询,使犯罪人的前科归于消灭,以确保曾经犯罪者的权利受到尊重;另一方面,又需要合理筛选永久保留犯罪记录查询的范围,确保犯罪人的信息可以为公众所知,确保公共安全特别是易受犯罪侵害的人群可以据此得以自我保护。在保障人权、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同时,适度加大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探索前科消灭制度未来之路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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