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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与式治理促进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活化 ——“一体多元”与国家微观民主的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9:18  法制日报 微博

  □王锡锌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模式”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这一模式背后所隐藏的、甚至已经显现和激化的矛盾也越来越引人关注。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社会阶层变化和权利观念变迁,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很难有效应对当今公共治理的现实挑战。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因为技术、经济、观念迅速发展而带来社会不断变迁的当代,体制结构的“与时俱进”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管理体制创新

  需落实“参与式治理”

  在多数情况下,民众通过诉诸政治化的“集体行动”而进行维权,是因为在现有的治理结构中,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受到了体制结构的挤压。民众的权利变成了“权利泡沫”,实际上很难有效落实并在体制结构中通过行使权利而保障其利益。由于这种“体制性维权”的功能障碍,“非体制化行动”在一些情况下就成为民众策略性选择,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高发频发。

  因而,无论是从当下的维稳来说,还是从长远的公共治理改进来看,我们都必须考虑体制结构的改进,从传统上“管理主义模式”的体制模式转向一种包容性的“参与式治理”模式。

  “参与式治理”作为一种治理体制和技术,源于“参与式民主”理论。它提供了一种关于公共生活问题的解决方案,主张在代议制民主的框架内,让公民能够积极有序地参与公共事务,从而补充和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

  在中国,理论界近几年对于参与式民主也开始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公众参与”话语逐渐由边缘走向公共议论舞台的中心。事实上,党和政府对参与式治理也已有方向性共识。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认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这要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在实践中,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中国公共生活领域种的一道风景。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迁、权利时代公众主体意识的觉醒、现代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公共性”吁求,都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面推动了公众参与的兴起。

  通过“参与式治理”

  落实“一体多元”

  从宏观的政治层面而言,随着我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已基本定型,政治体制改革成为目前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强化政权合法性资源和有效统治必然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诉求。在理论上,我们对国家和政权合法性的传统表述,主要是从“历史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逻辑来展开的,但这两种合法化逻辑都蕴含着合法性解释能力的不足,也缺乏足够的规范性价值基础。

  这样一来,通过“民主合法性”逻辑来解释并强化统治的合法性资源,将成为一个必然选择。这种统治的“民主合法性”解释框架在理论上有更强的规范性价值基础,在实践中也可以超越具体的政策考量而构建一种可持续的国家治理框架。

  然而,简单和粗糙的民主化不仅会伤害转型国家的整体利益,也会伤害民主的尊严本身。纯粹西方式的民主路径在宏观政治领域必然会遭遇到中国自身宪政体制与政治架构的严格约束。因此,我国的民主制度体系必须建立在现有的体制基石,即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之上。

  基于社会主义民主传统和转型国家的民主经验,中国的民主体制应当进一步落实宪法中所蕴含的“一体多元”的制度格局。

  “一体”即人大的代议制民主,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根本合法性问题,具有解释性特征;“多元”则包括参与民主、基层民主、党内民主、协商民主等在内的多种民主形式,解决的是具体权力行使的妥当性问题,具有功能性特征。这一制度格局在宪法层面已有规定,但长期以来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实践层面也未得到充分的展开和发展。

  然而,对于大国的治理而言,“一体多元”的治理格局非常重要。这不仅仅因为它是根本法所确立的制度格局,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种制度格局能够在大国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功能,提供稳定高效的治理机制。通过“多元”做实“一体”;以“多元”之“治效”,补“一体”之“治道”。

  微观民主的宏观意义

  在急速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宏观领域的统治集权与政治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应具有优先性。平稳转型的可靠改革策略,并不在于宏观政治的结构性冒险,而在于微观领域的民主参与和治理机制优化。在当下的体制变革中,既不能一味地不变,也不宜进行体制的结构性冒险。在“一体”之下的“多元”民主参与机制的落实和展开,可成为当前体制变迁的发力点。

  中国微观民主的政治实践由来已久。古代的地方“乡绅”治理具有一定的基层自治色彩,对于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近现代革命而来的激进主义运动,在改造宏观政治的同时,也损伤了中国社会的基层自治结构及其治理技术传统。

  我们主张的微观民主是一种地方治理的综合框架,涉及到政治、行政与司法系统的结构协调、功能优化与治理技术的具体改进。不管是在市县层面、乡镇层面还是村落自治层面,基层治理都应当注重在选举之外民主多渠道的有效政治参与和管理。

  通过在微观治理层面上落实“多元”的民众参与,可以为大国的宏观治理提供政治和社会环境。事实上,一个个有效的“微观”治理实践样态,正是构成大国治理和国家可持续稳定与发展的坚实政治基础。

  “参与式治理”本身是一个“有序参与”的方案。它着眼于宏观民主,但从微观民主开始努力。它首先是一种“增量改革”,即以现有的政治和行政组织为基本平台,逐步拓展民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此过程中,逐步对一些结构性的体制问题进行调整。在此意义上,它也是一种“存量优化”。

  在操作层面上,微观的参与式治理也可以具有很高程度多样性,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基层治理层面上,所涉及的公共事务都与当地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民众将会有较高的参与意愿;同时这些地方性事务不涉及过于宏观的政治性问题,民众也拥有足够的参与能力和资源。通过不断的参与实践,民众的政治认知能力不断提升,政治行动能力获得切实发展,共同体意识和认同感得到增强。这些正是培育现代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必由之路。

  从制度层面上讲,通过“一体多元”的民主体制格局和微观民主的实践,消除公民的“权利泡沫”,使民众真正参与到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管理之中。

  无论如何,只有当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成为民众日常化的、生活化的经验感受,并能够为他们所感知、经历和检验,我们才能够体验到作为一种根本政治制度的“根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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