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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结合司法实践谈—— 回归民诉第一审的应有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9:18  法制日报 微博

  ??? 在有关民诉审级制度的研究中,对于第一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功能和价值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在《中国法学》上发表文章《民事诉讼第一审的功能审视与价值体现》中指出:

  大量案件涌向第二审甚至再审的情形,究其原因,与我国的民事诉讼第一审的定位不够清晰,权限不够明确,以及上诉审的价值取向的误差有关。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最能体现民事诉讼这一根本目的的法院是第一审法院,而不是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监督第一审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错误”,而且还在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外观。第一审的功能性结构和应有的司法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审前程序、事实认定和终局判决等几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笔者认为,要确立第一审的应有地位,除了在法律制度上应当力求完善之外,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将司法改革的关注点放在最基层,从源头上提高司法的公信和效率,确保第一审的功能发挥和价值实现,对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安定及其公正和效益价值的实现关系重大。

  (本报见习记者侯建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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