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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乡亲们办点事,我很快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9:56  淄博新闻网

  “有困难,找老黄。”这是博山区石马镇乡亲们广为流传的一句话。

  村民口中的老黄,全名黄治中,是该镇中石村的一位普通农民,自1998年3月份开始义务为农民消费维权,共受理农民投诉1000多起,为乡亲们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1998年起,连续四年被省消协、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评为山东省“双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1999年,被中消协、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农村十佳志愿者”;2004年,被中消协授予“3·15荣誉奖章”称号,同年作为中央电视台“3·15”贡献奖候选人应邀参加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多次被评为“博山区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个人”。

  黄治中从当上消费者投诉站站长的那一刻起,就立下一颗恒心:义务维权,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点事。十多年来,从家人最初的坚决反对到理解进而支持;从乡亲们的不知情、不理解到登门拜访,老黄饱偿了酸、甜、苦、辣,但他无怨无悔。“能为乡亲们办点事,我很快乐”是老黄常向知己朋友提起的一句话。

  谈到如何走上消费维权道路的,黄治中讲了一个小故事。1998年的一天,该镇工商所的同志到黄治中承包的小卖部例行检查,发现了10箱香槟酒是假冒产品,当场查处。震惊之余,他谦虚地向工商所的同志请教,怎样分辨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怎样维权。慢慢地,老黄学到了不少消费维权知识。

  黄治中所住的中石村地处偏远,看到乡亲们遇到消费纠纷投诉要跑出好几公里,很不方便,于是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说服家人,用自家一间房建立了一个消费者投诉站,担任站长。他受理的第一件投诉案例是他的表弟无照行医,造成5位病人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事故。听了大家投诉,他觉得情况很严重,重重压力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事后,病人得到了赔偿,他的表弟受到了惩罚。但是,表弟的父母、妹妹却到他家骂了20多天,老黄的老伴和孩子都受不了,哭着劝他别干了。但是老黄经过思考,认为自己一没图钱二没图利,就是义务受理投诉为乡亲们讨公道,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就还要光明正大的去做。

  2006年8月份,当地一农户花2万多元从潍坊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四个月内因出现质量问题三次维修未果并导致出现交通事故,农户无奈之下找到老黄,在农村当忙之季老黄专门抽出精力处理此案。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厂家原价收回车辆,农户不但得到了原价购车款,还获得了3000元赔偿金。农户感激之下组织30余人敲锣打鼓送锦旗,一家人热泪盈眶,乡亲们拍手称快。

  老黄帮乡亲们办的事多了,“名气”也大了,大家碰到什么为难事都喜欢找他。村里两兄弟因为借钱的事闹矛盾,哥哥大清早把兄弟的摩托车推走了,逼着兄弟还钱,兄弟找到老黄处理。老黄说这不是消费纠纷,我可管不了……热心肠的他最后还是帮着出主意解决了问题。

  “投诉站如今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为农民挽回了不少损失,这都是他们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啊。只要我还有能力,就会一直把为农民维权的事业干下去。”谈到以后的打算,黄治中干劲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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