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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两条烟两瓶酒派出所长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21:29  华龙网-重庆晨报

  

  一起重伤案件,在派出所所长的“安排”下,竟成了民事纠纷,最后调解了事。8年后,原万州区新田派出所所长熊登奎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两名司机起纠纷

  一人被打得住院治疗

  据了解,2003年6月起,熊登奎担任万州区公安局五桥分局新田派出所所长。

  2004年6月2日,新田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因车辆让道问题,平坝采石场的货运司机代艮与李昌采石场装载车司机田青川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抓打斗殴。后来,代艮邀约亲戚戴平、代风等人将田青川殴伤。田青川颅脑受伤严重,住院多日,花去数万元。

  当年6月8日,警方以代艮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代艮于当日投案并被刑拘,戴平、代风外逃。

  送一条烟一瓶酒

  派出所长支招躲处罚

  代艮被刑拘后,他的亲属打电话给熊登奎,请求给予关照,熊登奎表示同意。

  2004年6月29日,代艮刑事拘留期限行将届满,新田派出所就此案开会讨论,熊登奎决定对代艮取保候审。因田青川没进行伤情鉴定,五桥公安分局法制科未予批准对代艮的取保候审,同时要求对田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同年6月30日,田青川的伤情鉴定为重伤。7月5日,五桥分局以代艮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次日,分局决定对代艮采取取保候审。

  2004年7月14日,代艮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在新田镇政府食堂和熊登奎一起吃饭。代艮赠送一条芙蓉王香烟和一瓶郎酒给熊。熊登奎表示,会对代艮一案继续照顾。代艮问,该怎么办?熊登奎说,如果伤口太长太深就不好办了,同时支招:把被害人田青川“搁平”,只有他不扭到费,后头的事情才好办。

  又送上烟和酒

  重伤刑案竟调解了事

  代艮按照熊登奎的授意,与田青川达成口头赔偿协议。

  田青川为早点得到赔偿款,就写了一份“伤是我自己撞到灶台棱角上造成的,不是代艮等人打伤”的信件。熊登奎签收信件后,交给办案民警蒋兴龙,授意蒋兴龙中断对代艮故意伤害案的侦查。

  2005年春节,在新田派出所门外,熊登奎又收受了代艮送的一瓶郎酒和一条中华牌硬盒香烟。那年春节,外逃的戴平、代风等人接到代艮“事情已搁平”的通知后,也相继回到家中。

  2006年12月8日,熊登奎参加了当事双方的案件调解会,代艮与田青川达成“一致”协议,二人因民事纠纷发生互殴致田青川意外受伤,代艮赔偿4万元后,田青川不再追究代艮的刑事责任。

  去年,因为该案中的几名打人者受审,才牵出了这名幕后的派出所所长。去年12月1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沙区法院审理熊登奎案。

  所长庭上竟喊冤

  公诉人:辩解苍白无力

  庭审中,熊登奎否认自己徇私枉法。他说,案发后,上级指定由五桥分局治安大队办理,新田派出所是协助配合,不是承办主体。

  民警蒋兴龙在证言中说,当时他曾请示过熊登奎,案件如何继续查办,熊登奎说,田青川到贵州去了,一时半会儿不回万州,暂时搁置。“当时我也知道,代艮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重伤是不能调解的,必须追究刑责,但熊登奎有决定权,他下指令也不好违背。”

  熊登奎的辩护律师称,熊登奎在调解现场,并不能证明他徇私枉法,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唆使代艮去“摆平”当事人。熊登奎还辩称,他确实不知道田青川被鉴定为重伤。

  公诉人反驳说,受害者田青川后来多次上访,作为政法部门公务员,熊登奎不可能不知道。因此这些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这不是简单的“不作为”,而是故意包庇放纵,首先是徇私徇情,其次是徇利,因此符合犯罪要件。

  昨天,经过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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