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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1: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从今年起,我省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从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其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到被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个人账户。

  我省2004年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省推开。按照我省规定: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父母,均可申请。同时,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可提前成为奖励扶助对象。2011年,我省还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了此项奖励扶助范围。

  目前,我省今年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为保证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我省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非常严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民本人先申请,然后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张榜公布,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公示、上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最后报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我省计生部门的统计显示,2011年全省共确认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58498人,总计投入资金186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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