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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贩毒案发潜逃 投案自首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刘慧 习明 吴正秀

  屡次贩毒,被抓后离开监视居住地点外逃,后投案自首。经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近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严云祥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4月初,严云祥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2克,分多次卖给吸毒人员牟利。4月21日,严云祥在吉首市某招待所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时被前来盘查的民警当场抓获。由于严云祥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但严云祥私自离开监视居住地点外逃,同年

  10月25日,吉首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他列为在逃人员网上追逃。2011年8月18日,严云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严云祥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严云祥主动投案自首,可适当减轻处罚。法院查明事实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遂作出如上判决。

  (刘慧 习明 吴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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