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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力量社会化:“上海经验”展现司法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伯晋

  历史的必然往往蕴藏在偶然之中。上海一宗具有轰动效应的未检案件推动了帮教力量社会化的发展。

  一、少女小静的故事

  “那是2001年审查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名叫小静,父母残疾、家境贫寒。一家人来沪谋生,靠卖开水赚钱度日。小静为了挣钱贴补家用,用假冒的身份证求职,一时虚荣心发作,偷了领班的金首饰,后被刑拘。”时任闵行区未检科长的吴燕回忆起“小静的故事”。

  “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要找到她父母,为她力争取保候审。小静善良内向,一旦适用羁押措施,可能对她今后的成长产生影响。根据当时的做法,对于没有上海户籍的人,难以适用保证人取保候审,所以未检部门决定让她父母缴纳保证金。为了凑足2万元保证金,她父母跪遍亲戚朋友,拿着全部是零钱凑成的2万元来办理取保时,那情景让人心酸泪下。我当时就想,为什么不能让外地来沪的未成年人平等适用取保候审?为什么外地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一律逮捕?这不合理。”

  吴燕从日本的帮教制度、英国的保释制度及《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里提到的帮教制度中得到启发,尝试对所有来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观护,实现对本地和来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当时,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与闵行院共建了一个教育基地,一位退休教师作为志愿者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帮教基地的形式,始于长宁区检察院的探索,被很多区院借鉴,例如虹口区依托富大集团等大型民企建立的“阳光基地”,宝山区依托宝钢等大型国企和区工读学校建立的帮教基地,闵行区依托莘城宾馆建立的帮教基地等。这些基地的建设,都为帮教力量社会化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

  闵行院利用这个基地做试点,尝试将本区的来沪未成年人放在这里进行帮教。恰逢小静取保候审,闵行院安排她进入基地进行帮教。当帮教期满,小静身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从自卑、沮丧中走出,成长为一个阳光、开朗、自信的少女,顺利复归社会,后接受电视采访,对帮教观护效果起到极大佐证作用,吸引了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

  二、社会帮教经历从个案化到职业化的发展

  上海市的社会化帮教观护体系并非自发形成,而是通过检察机关的主动引导,逐步建立起来的,体现了未检部门的实践智慧。

  谁来帮教“失足少年”?检察官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2003年之前,上海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或者被适用缓刑之后,一般由学校、街道或家长负责帮教矫治,检察官跟踪帮教都是以个案的形式进行。此种方式效率较低,占据检察官大量时间,并且效果不能得到保证。很多家长忙于工作,疏于监管,未成年人取保或缓刑之后再犯可能性较高。

  同时,在个案帮教过程中,社会化的帮教力量与检察机关一开始就达成了很多合作。很多热心公益的退休教师、机关干部、民企老板等,都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对罪错未成年人展开帮教。例如早在1995年长宁区检察院与长宁区社会福利院签约成立了第一个特殊青少年考察基地,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考察帮教。

  帮教工作能否职业化?未检部门依托社工站建立社会帮教观护体系。

  2003年上海市开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2004年社工服务全面推行,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社工站(点)。未检部门以此为契机,尝试依托社工站建立社会观护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帮教。

  上海市的社工分为三种,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其中,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设立,一开始主要针对上海本市的失学、失业、失管等“三失”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服务。闵行区检察院发现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优势,通过主动沟通和引导,将本区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委托给青少年事务社工。

  “青少年事务社工按照人口比例1比150进行配置,但是不覆盖外地来沪人口,而客观情况是本市‘三失’未成年人数量逐年下降,社工服务对象缩减,因此我们设想将青少年事务社工的服务范围扩大到涉罪未成年人,既满足社工的业务需求,又让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妥善的帮教观护。”吴燕介绍闵行区检察院当时的探索思路。经闵行区检察院引导,设立在古美街道社区学校的闵行区未成年人观护总站和遍布全区13个街道、镇的观护点建成,共同构成闵行区社会观护体系。

  在总结闵行区检察院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观护对象、观护程序和帮教内容。至此,上海社会观护体系依托社工服务站全面建立起来。

  外来的孩子由谁管?帮教观护基地提供“爱的港湾”。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本市未成年人犯罪比率锐减,而外地来沪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比重逐年上升,至2010年高达88.1%,其中70%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属于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未成年人。针对这一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变化,未检部门基于“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探索尝试将外地来沪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观护基地。据统计,2011年来沪涉罪未成年人已经达到观护对象总数的65%。

  针对“三无”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难以适用取保候审的现实,通过将其纳入观护基地,由基地负责人或帮教人员担任其保证人,或直接适用监视居住,为顺利落实非羁押措施和社会化帮教观护扫清了障碍。

  以虹口区为例,该院未检科与大型民企富大集团共建的“阳光基地”为上海首家市级观护基地,为观护资源有限的区县提供社会化帮教矫正服务。阳光基地历史悠久,这里的工人师傅都是具有深厚帮教经验的观护志愿者。

  记者了解到,符合适用非羁押措施条件的闲散来沪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学校承担帮教观护,经法定代理人申请、未成年人本人同意、观护基地审核、签订帮教协议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未成年人可进入“阳光基地”接受帮教。基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食宿,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驾驶、绘画、计算机等多方面技能培训,并根据其表现按月给予数百元的生活补贴。目前,经过阳光基地帮教观护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

  目前,上海社会帮教观护体系成型,公检法三家共同分享同一套社会观护体系,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帮教观护无缝衔接。据统计,上海50余个观护基地先后共接纳近1100名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有效防止了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各级未检部门依托社会观护体系对1387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了跟踪帮教,97.2%的人没有重新违法犯罪,有近80%的未成年人顺利就学、就业。

  三、帮教程序确保社会帮教观护体系规范化运行

  帮教程序明确规定帮教对象、程序与内容,保证帮教工作更加规范化运行。通过帮教程序,社会化帮教与专业化办案分工合作、有机结合,构筑了牢固的双向通道,避免办案与帮教脱节。帮教程序具体划分为:

  1.不捕帮教

  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在未检部门主持引导下,会同家庭、学校、公安机关与帮教社工,共同对其开展为期三到六个月的考察帮教。考察期满,帮教小组将帮教情况书面反馈至公安或检察机关,为正确处置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参考依据。

  不捕帮教对象一般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而不予批捕的涉罪未成年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未成年人;确有违法行为,因证据存疑而未被批捕的未成年人。

  2.诉前考察帮教

  诉前考察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经审查认为确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又有明显悔罪表现,且有条件落实帮教措施的,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进行为期三到六个月的诉前考察教育,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不捕帮教和诉前考察帮教,都是依托取保候审一年期限而建立的特殊帮教程序,二者相互衔接,期限累加不超过一年。

  3.不诉帮教

  不诉帮教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组织社区、派出所、青少年保护机构、共青团等部门人员及社工、观护志愿者等,共同对该未成年人跟踪落实帮教措施,进一步巩固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

  不诉帮教一般为期三到六个月。对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体现了上海未检部门特殊预防向案后延伸的探索。

  4.跟踪帮教

  涉罪未成年人具有思想情绪易波动、易因环境改变而变化等特点,回归社会后的表现往往会出现反复,因此,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工作需要延伸到诉讼终结后的一段时期。据闵行区检察院未检干部介绍,一般跟踪帮教长达三年,检察官和社工定期与未成年人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

  帮教力量社会化有效分担了检察机关的特殊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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