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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迟来的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宋德明 赵钊

  2011年12月27日,对周大威来说是个不寻常的日子。这一天,他等到了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作出的判决:周大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周大威已经泪流满面,“四年了,我终于听到了法院的判决,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啦。”面对办案检察官,他说出了心里话。

  那还是在几个月前。一天社旗县检察院公诉局的电话突然响起,可当内勤小赵拿起电话接听时,那边的电话却无人应答,接着便断线了。就这样电话连续响了三次,最后一次,在小赵再三催问下,打电话之人才终于开了口。他说他叫周大威,在外逃了四年,如今不想再逃了,可是不知道该不该回家自首。加上他妻子快生小孩了,他感到无法面对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周大威带着哭腔,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凭着职业的敏感,小赵立马意识到,这是犯罪嫌疑人情感的真切流露,也包含着他的愧疚。此时能拉他一把,对他来说就多了份回归的希望。小赵趁机向周大威询问了案情,在了解案件后,向其耐心解释与此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告诉他选择投案自首是最佳方式,这样才能争取宽大处理减少刑期,这也是对未出生的孩子负责。细心的小赵还特地记下了来电号码,一连几天不停地给周大威打电话进行劝说,站在周大威的角度分析主动投案与被动躲藏的后果。周大威终于在2011年9月9日主动到社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周大威涉及的案件发生在2007年12月,当时年仅21岁的周大威受苑潮、刘小五(二人已判刑)唆使,想以抢劫的方式弄些钱花花。由刘小五以租车为名将外地出租车骗至社旗县,接上在社旗等候的周大威、苑潮,待车开到他们选择的偏僻处,他们三人持刀对司机进行了抢劫,并将司机腿部扎伤。随后以1万元的价格将价值5万余元的出租车卖掉。此后几日,又以同样的方式两次对出租车司机实施了抢劫。周大威等人三次抢劫所得财物6万余元。案发后,刘小五、苑潮被抓获,周大威逃往外地。他终日提心吊胆,思念家乡,对自己犯下的罪过感到非常懊悔,可就是跨不过主动投案这道坎。直到与检察官的一番对话,才使周大威意识到选择潜逃反而加重自己的罪行。于是他决定投案自首,不管判多少年,盼望有个了结。

  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周大威涉嫌犯罪动机、认罪态度、家庭困难,以及愿意拿出钱给被害人一定的补偿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适当减少罚金,并告诫周大威要做好安心服刑的心理准备,努力争取改造,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回到妻子和孩子身边。

  “这是一份迟来的判决书,我以后会好好服刑,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置……”接到判决后的周大威“满足”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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