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海明贪污、受贿2100余万元案,就连一些高居要职的官员的贪污、受贿金额与其相比,也可谓“望尘莫及”。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小村官缘何能成为千万巨贪?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缺少有效监督。阎海明1985年9月起任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村主任,1998年7月至案发任该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在该村任职村主任、书记长达25年之久,在村里工作时间长,树立了一定的威信,加之村级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够,造成其大权独揽,把村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说了算。
二是法律知识极为匮乏,法律意识极为淡薄。阎海明在协助政府管理经营国有土地的过程中,贪污金汇公司800万元公款,他错误地认为这些钱都是自己挣来的,辛苦了那么长时间,该给自己一点好处。
三是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腐化堕落。阎海明在悔过书中写到,自己在错误的金钱观和享乐思想的支配下,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道路。阎海明多次收受贿赂,为情妇购房买车,收受开发商6间门面房出租,作为情妇生活来源。
伴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使涉农资金流动频繁,防治村官职务犯罪必须“多管齐下”,有必要建立起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大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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