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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办理挽回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卢金增 逄继芬

  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在审查青岛某饮食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围绕争议焦点积极调查取证,以新证据证实了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抵债200万元的事实有误。案件抗诉后,法院再审判决将被告的欠款数额由150万元提高到350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已收到这笔350万元款项。

  2010年11月,青岛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到胶州市检察院民行科反映:公司曾于2009年12月份借给刘某夫妇35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约定的期限截止,刘某夫妇未能还款,该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与其重新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夫妇先偿还200万元,一段时间后再偿还余下的150万元。由于刘某夫妇又未履约,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刘某夫妇用一台挖钻机折抵欠款200万元,剩余款项150万元仍继续履行。后来,该公司又与刘某夫妇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并约定双方继续履行2010年3月20日所签的协议,第一份补充协议作废。但该公司在开庭前不慎将第二份补充协议原件丢失,法院遂依据第一份补充协议对用挖钻机折抵200万元一事予以认定。

  申诉人称,当时之所以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就是因为那台挖钻机远在四川施工,协议无法履行,且该挖钻机价值远低于200万元,所以才通过第二份补充协议对用挖钻机折抵200万元之事予以否认,而且判决后已经找到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原件,要求法院再审,法院未受理,遂来检察机关申诉。

  胶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情况,双方通过第二份补充协议已将第一份补充协议废除,即第一份补充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刘某夫妇已经交付200万元,只需负担150万元欠款及利息的判决确有不当。案件办理过程中,胶州市检察院得知,青岛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是个小公司,这200万元关系到企业能否继续经营下去。为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胶州市检察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将该案提请青岛市检察院抗诉,青岛市检察院也及时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该案最终发回胶州市法院再审,并于2011年4月23日最终改判。该案从申诉到改判,只用了短短半年时间,案件的及时办理最大程度上帮助了该公司及时得到欠款,使公司得以恢复正常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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