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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设项目或要做交通影响评价

  本报讯 (记者齐华伟)今后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可能也要承担对城市交通改善的责任。

  近日,市城乡规划局近日对《中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办法》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建之前应做交通影响评价,并给出相应改善措施。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月10日前向该局法制科反映。

  《办法》中称,从城市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出发,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应承担对城市交通改善的责任,这也是建设项目实施可接受的必要前提条件。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全市范围内的对城市交通有重要影响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开建之前均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这些项目包括,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或改建客货车站、大型公交站场、24班以上学校、500床以上医院、公共停车场(泊位大于150个标准小汽车)以及各种重要公建设施;建筑面积大于3万㎡的商业和办公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的居住项目。

  对于中山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旧城区范围内项目,《办法》要求更加严格,容积率大于2.5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各类项目,或总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各类项目都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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