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利用吸金小麻袋吸金372.5克

  被告获判五年刑再罚五千元

  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 李世寅、潘晓华)利用吸金小麻袋吸取公司黄金372.5克,盗窃行径败露,21岁的陕西籍被告阿洋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去年5月11日凌晨零时许,被告阿洋将2个吸金小麻袋投入小榄镇某电子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生产C线的金缸内吸附黄金。当晚7时许,被告将2个吸金小麻袋从金缸内取出。其后被告向车间生产线值机员周某提出帮忙把风,并许诺事后平分赃款遭到周拒绝。随后该公司发现上述2个吸金小麻袋并报警,公安随即赶到现场将被告抓获,当场缴获2个吸金小麻袋。经鉴定,2个吸金小麻袋吸附的黄金净重372.5克,金含量98.33%,共价值人民币115475元。

  经判决,被告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阿洋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