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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审不好有损中国司法国际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8:36  法制日报 微博

  

涉外案审不好有损中国司法国际形象

  文/图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刘志月

  今天午后,《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王功荣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挂在书架旁的暗红色锦旗。

  “这是当事人在美国获得胜诉、案件最终得以执行之后专程送给我们庭的。”王功荣自豪地说。

  王功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他说的当事人,是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辉。

  锦旗上写着:“判决漂洋,显我国司法权威;诉讼跨海,扬中华法治精髓。”落款是2011年7月,当时蔡辉已拿到了全球直升机生产巨头罗宾逊公司本息总计600余万美元的赔偿。

  时间回溯到18年前。为开发旅游项目,三联实业公司购买了一架美国罗宾逊公司生产的R-44型直升机。但令三联实业公司没有想到的是,飞机组装好试运行的第一天就折戟重庆丰都境内的长江主航道上空,造成3名游客死亡、飞行员受伤。因认定是罗宾逊公司飞机质量问题,蔡辉走上了长达14年的诉讼维权之路。

  “这个涉外商事案件,初看起来没有什么,实际上还是有几大难处的。”王功荣介绍说,首先是送达难,罗宾逊公司在中国无分公司也无办事处,导致国内传统的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无法运用,只有采取外交送达;其次是证据认定难,飞机失事后主机并没能打捞上来,这就有一个审核认定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问题。

  本案在国内的第一次开庭,法庭未得到罗宾逊公司的回应,进行了缺席审理。“由于没有确定对方是否收到开庭通知,合议庭感觉非常不踏实。”王功荣说,事后查明原告提供的罗宾逊公司地址是错误的。经原告提供准确地址并再次送达,且确信罗宾逊公司收到后,湖北高院民四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不过,罗宾逊公司仍未出庭应诉。

  经过细致的审理,湖北高院判决蔡辉胜诉。蔡辉手持湖北高院的判决书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并几经波折最终得到支持。2011年6月底,蔡辉最终获得罗宾逊公司的相应赔偿。

  此案成为中国法院判决被美国法院承认并执行的首案,作为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功荣也因此荣获2011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碰上这样可以称为改写历史的事件应该很幸福,但就在颁奖典礼上,王功荣却说:“我当法官近20年,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苦。”

  “苦”在哪里?“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认真办案,压力就会很大;案件数量在增多,法官却没有相应增长,有些基层法院法官反而减少了,案多法官少的局面还需进一步改观。”王功荣这样解释法官这一群体的“苦”。

  对于如今获得的种种荣誉,王功荣称之为“幸运”。他坦言,涉外商事案件并不是湖北高院民四庭的主要业务,海事海商案件相对更多,在中部地区的湖北出现这样的案例确实很少见。

  “这个案子能够最终得到美国及国内同行的认同,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中国法院法官办案水平的提高,也离不开原告及其律师团队的努力。”王功荣不愿意把功劳归给自己一个人。

  从事了20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王功荣对中国司法走向世界有着他的看法。

  “涉外案件的审理难度在于,要细致入微地做好每一个环节,让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满意,这才是真正的正义。”王功荣说,涉外案件审理不好,国内人会说不维护同胞利益一些国外人还会诋毁中国司法形象。

  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对中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有案例指导意义的。王功荣希望,从本案开始,中美之间的司法交流能够更多一些。

  “涉外案件的审理,需要更多与国外同行交流,了解他们的习惯、制度,才能使得更多中国法院裁判得到国外认可,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法官业务水平、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乃至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王功荣认为。

  本报武汉2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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