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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拟扩大“草原新政”实施范围 牧区半牧区县全部建立草原补奖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8: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记者韩乐悟? 农业部今天印发的《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传出信息,农业部拟协调争取将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草原新政”实施范围,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所谓“草原新政”,是指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项补助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实施禁牧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安排奖励资金。此决定被喻为开启我国草原保护新纪元的重大战略决策。

  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中,这项政策在所涉8个主要草原省区已开始陆续启动实施。在政策的推进中,相关省(区)积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和措施。农业部拟协调争取扩大这项政策覆盖的范围,是因为全国共有260多个牧区半牧区县,但目前在8个主要草原省区实施的草原保护补奖机制,只覆盖了其中的一部分。

  《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还提出加大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力度、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大草原管护力度等,分区、分类深化草原承包工作,争取将牧区半牧区县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

  根据《要点》规定,2012年将继续强化草原监理机构执法条件和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挖等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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