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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质斌代言有两个“不可以”

  热点快评

  □殷国安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

  邢质斌能不能为企业代言?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邢质斌已经退休,退休之后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她自己有权决定。她可以因为兴趣而为企业代言,也可以因为搞点收入而做广告。有人不赞成邢质斌代言,是因为邢质斌长期担当《新闻联播》的主持人,于是以为她就是代表央视,甚至代表国家发言,这其实属于“政治官能症”,无需把一个播音员上升到政治高度。特别是她退休之后,光环立即褪去。以公务员法或企业法规,都管不到邢质斌的代言。

  但是,有两点却是必须注意的“红线”。一是不得为假冒伪劣商品代言,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如果违反这些原则,就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邢质斌代言的昆明×××妇科医院、“×××胶囊”,资料是否可靠,就需要监管部门发言。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名人做得很不好,广告监管部门又须通盘考量,不能选择性执法,只查处主播过《新闻联播》的邢质斌。

  另一个问题就是,邢质斌的代言必须与央视作一个“切割”。如何爱惜自己的名誉,是邢质斌自律的问题。而如何维护央视的声誉,更应该是央视研究的问题。央视应该就自己的员工,包括退休员工代言问题作出规定,防止他们的不当做法损害自己的声誉,但这还只属于内部规定。而我们公众最关注的是,央视人员在自己做广告捞钱时,不得占用央视的公共资源,其中主要包括央视的名头、声誉等“软件”。这是我们观察邢质斌代言的另一个视角。这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例如,邢质斌做广告时,称为“央视著名播音员邢质斌”是可以的,但《××特别报道》视频模仿《新闻联播》形式,就有利用央视资源之嫌,这里既需要制定一个相关的规定,更希望邢质斌们能主动避嫌,不打“擦边球”。

  这里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对名人广告的内容的监管问题,一个是对央视员工广告利用央视资源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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