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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个政府部门职责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17:5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相关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我市多个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局)职责进行调整。

  据悉,调整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体现打造服务型政府特点,进一步厘清政府各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一些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

  据悉,去年,我市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43个、部门管理机构两个,与改革前相比,减少5个工作机构。调整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逐步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出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服务和管理在本次改革中将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将进一步提高。

  调整后,新组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厦门市公务员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厦门市公务员局将合署办公;组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委员会;组建厦门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贸易发展局;组建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港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职责划入市公安局,将海防管理职责划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部分局具体职能调整如下:

  经济发展局:原有组织协调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加承担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申请的职责。增加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业布局及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的职责。增加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节能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与审查的职责。增加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增加负责指导全市异地商会的筹备和成立工作,对全市异地商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等。

  财政局:原有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增加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的职责。增加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职责。增加对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对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监管的职责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交给市地方税务局。

  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取消承办大中专自费生的“农转非”工作。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环境保护局:原来承担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交给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等工作交给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污染源普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司法局:取消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法律培训工作的职责。将市法学会划归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增加指导管理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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