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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私人林地使用者可申请设省级森林公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1:45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张亘)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近日拟订了《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并通过甘肃省政府法制信息网(www.gsfzb.gov.com)征求各界意见。《条例(送审稿)》提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意味着具备相应条件的私人均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条例(送审稿)》提出,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林木覆盖率在50%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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