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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去年救助1228名刑事被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京2月2日电(记者卢志坚 特约记者唐颖 通讯员检控宣)2011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1228人,发放救助金392.3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在全国检察机关均名列前茅。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江苏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会议透露,江苏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法制化起步较早。2006年苏南地区就开始探索这项工作,2009年4月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率先进入法制化轨道。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八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面推行。2011年1月,江苏省检察院通过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审批制度。

  针对刑事特困被害人的救助资金来源不统一的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探索救助资金和救助方式的社会化和多样化。2011年6月,江苏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规范了省级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厅拨款500万元作为省级救助资金。苏州、南通、常州等市将救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在提供资金救助的同时,该省检察机关还努力实现救助方式多元化,协调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及学校和企业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新模式。

  为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江苏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救助申请审批绿色通道,在坚持严格审查申请资格的基础上,在收到救助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救助决定,如遇有紧急情况还可以特事特办,边办手续、边预付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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