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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没有履约能力 仍签合同诈骗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罗礼发 吴旭涛

  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仍与他人签订木材购销合同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志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志镐2007年承包了长汀县某乡的林木采伐权后,

  随后转包给修某,收取修某定金3万元。2007年12月1日,黄志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给修某,由修某对山场上的林木进行采伐并销售。六天后,黄志镐谎称修某在山场上是替自己进行采伐管理,于是又自作主张与兰某签订了木材购销协议,并收取定金6万元。之后,黄志镐既无法提供木材又无法返还定金,就返回老家。2008年上半年,黄志镐先后三次返还被害人兰某1.5万元,之后便逃匿。2011年6月3日,黄志镐被南昌铁路公安处九江车站派出所抓获归案。

  (罗礼发 吴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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