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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水电气享民用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2:19  新京报 微博

  

福利机构水电气享民用价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消息,自4月1日起,本市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气价格将享受民用价格。新规实施后,这些单位的用能成本将降低。

  此外,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也将统一执行本市居民使用价格标准。

  水电气成本降低

  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消息,对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新价格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市发改委表示,政策的落实有利于降低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运行成本,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

  目前,在福利机构和居委会中,大部分实行的是一般工商业价格,少部分居委会实行的是民用价格。

  过渡期可定量计费

  市发改委表示,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和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应尽快进行表计改造,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居委会供热则按照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总体要求,做好热计量安装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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