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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减免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3:45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改制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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