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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偏高地区不再增新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5:59  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退出机制,对于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等学校,可依法报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按照《意见》,要严格控制每年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全国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十二五”时期明显低于“十一五”时期。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近3年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的;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应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数量。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退出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其主管部门已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不能改正的,或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等学校,可依法报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学校资产。

  《意见》中还提出,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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