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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四类人获援助不受经济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8: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重庆2月2日电 记者徐伟 实习生邓予法律援助一般是为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提供的,重庆市为了帮助困难群体打官司,新增两类、共4类情形下老百姓可获得法律援助,不论其经济状况是否贫困。这是自2月2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中的规定。

  据悉,这4类情形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说:“新规定充分考虑了社会管理的现实情况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操作性更强。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三方合作,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穷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老百姓打得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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