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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分立免征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8:54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2月2日讯 记者周芬棉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改成公司制及公司合并分立时,享免契税优惠。

  通知明确,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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