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临近保质期食品限时专区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08:54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2月2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就进一步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和《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几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提出多项意见。

  意见要求,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北京市工商局还明确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的时限: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