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案
本报株洲2月2日电 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赵增文 毕婷婷 仅仅因为朋友被摩托车碰撞了一下,湖南省株洲市一名男子为朋友泄愤而开枪杀人。逃亡11年后,在亲人的规劝下,唐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8月30日凌晨,唐杰及同案人王某、向某、钟某(均已判刑)等人在株洲某卡拉OK厅前坪上闲聊。株洲电冰箱厂职工康某骑摩托车经过,无意碰了钟某一下。唐杰及王某等人便对康某进行殴打,与康某同行的朋友刘某随即赶来。
王某从身上抽出一把仿“六四”式手枪,朝刘某连开两枪,未打中。王某将枪交给唐杰,唐杰朝刘某的右侧颈部开了一枪。刘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案发后,唐杰逃到广东、广西等地。
唐杰曾于1991年7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8年3月刑满释放。
2011年7月30日,唐杰在家人的劝解和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唐杰案发时系累犯,又是致死被害人的直接凶手,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考虑到唐杰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处首,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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