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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挪用50万二审维持原判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在征地拆迁时,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的一名村支书两次伙同或指使他人共计挪用征地补偿款52.8万元,并在虚构简易棚面积、骗取补偿款约10万元后自己分得8万元。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3个月。记者2日获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2年3月,范育秀开始担任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党支部书记。而从2008年起,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开始征地拆迁,范育秀等村干部受九龙镇政府委托,负责协助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法院查明,在补偿款共1760.149万元被划入福洞村账户后,范育秀先后12次以其本人借用或者假借范房胜(另案处理)借用的名义,指使福洞村出纳员覃凤杰(已被判刑)配合,挪用征地补偿款共48.8万元,用于自己经营纸箱厂及个人消费,至案发时仍没有归还。

  在2009年初,范育秀与同是福洞村党支部委员的范伯来、范锦秋(均另案处理)商量合伙转承包位于村子境内的他人一个桉树园,意欲在征地时获得补偿。2009年3月,范伯来在范育秀的指使和审批同意下,挪用征地补偿款4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桉树园的转承包费,直到2010年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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