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了尸检,可公安局副局长为何还要强行火化死者尸体?2月3日,江苏盐城市东台市法院开审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
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原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带到看守所“特讯”。当日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等刑讯逼供行为后,不治身亡。
陈进兵得知戴某非正常死亡后,当日向响水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响水县公安局在22日凌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讨论。
后来,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进行商谈,陈某要求赔偿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措赔款,并起草了一份死者家属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
当死者妻子陈某收下了响水县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公诉人称,陈进兵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接到了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但后来,陈进兵仍然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
据了解,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本应作为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响水县公安局却能通过巨额赔款摆平家属。赔偿的钱是哪里来的?案情是怎么欺瞒下来的?疑点重重。
据传,因分钱不均死者家属不和,一怒之下告到了盐城市检察院,此案才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