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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9日10:00  法制日报 微博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通知说,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白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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