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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运营客车须配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1:10  北京晨报 微博

  晨报讯(记者 陈琳)昨天,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行经高速公路的客车须配安全带,驾乘人员应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为避免疲劳驾驶造成的安全隐患,道路客运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道路客运企业应对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在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根据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最低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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