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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一镇长被诉挪1.7亿元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2:2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昨天,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因涉嫌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李丙春的涉案金额超过2亿,如果指控成立,他将成为目前为止京城最大的贪腐镇长。据悉,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虚构拆迁事实骗取拆迁款

  51岁的李丙春曾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去年10月被刑事拘留。昨天上午10点,李丙春被法警带进法庭,紧随其后的是其同案孙七十,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

  检方指控,2006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多次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中,贪污3870余万元。

  检方指控的李丙春贪污罪名有三条。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万余元。

  另外,李丙春又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款项均被其据为己有。

  土地补偿款借开发商经营

  除了被控巨额贪污,李丙春还涉嫌4起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78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4968万元,以个人名义或在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由他与孙七十共同控制)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李丙春获利3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分4次,分别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借出公款3304万余元,转入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3000万元,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他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

  帮企业谋利收金条银行卡

  对于受贿罪,检方指控李丙春有两起犯罪事实,金额为23.3万元。

  指控称,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段某和张某均被另案处理。

  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被追缴。

  检方认为,李丙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使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李丙春的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孙七十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李丙春当庭基本认可指控事实,对部分指控进行了简单解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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