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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规设停车场收“占地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2:2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张淑玲)近日,东亚瑞晶苑小区物业公司因贴出收取停车“占地费”的通知引发业主不满,业主指责物业偷换概念乱收停车费。昨天,通州区市政管委称,小区停车未备案就收费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前不久,该小区东亚时代物业公司下发关于车位办理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小区停车,小区320个地上车位将实行有偿停车,车主应缴纳每车每月150元的停车费用,若季度、年度付费,则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此费用为车位占地使用费,非车辆的保险和保管费用。”物业公司在通知中解释称。

  该通知一经发出便引发业主强烈反对,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占地费”是偷换概念,目的是为了掩盖无证乱收费的实际情况,且该费用又非车辆的保险和保管费,又为物业规避了车辆安全责任风险。为应对物业公司收取“占地费”,不少业主纷纷在该小区业主论坛上发帖质疑,呼吁物业公司拿出收费依据,公布车辆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昨天下午,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小区通知要收取的是车辆停放、占地、使用地面的费用,不是物业公司管理车辆的费用。

  在小区内收取停车占地费,物业公司不用备案。关于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公摊、收取停车占地费如何使用的问题,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称费用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昨天下午,通州区市政管委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小区内停车未备案便收费属于违法。“我们没有接到该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材料。因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也无权收取占地费。

  物业公司要备案收费,必须2/3业主签字同意。”

  对于业主们所担心的不交“占地费”物业公司不让出入小区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可向城管举报投诉或直接报警。

  >>律师说法

  公摊面积停车需业主同意

  昨晚,本报律师团成员、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红伟指出,依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场所属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将车位用于经营,经营获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以和业主约定,获得一定的停车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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