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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组织抓机制 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玉忠

  四川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坚持以规范案件监督为核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切实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全省共监督“七种情形”案件228件275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稳步推进

  2009年,四川省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促进外部监督资源整合,把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统筹融入人民监督工作并整体推进。

  强调人民监督工作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明确提出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人民监督工作机制。各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将检察机关各部门协同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抓选任方式,促进社会公信。2011年上半年,省院出台《统一选任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选任1114名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由市级院在全市范围组织辖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对所辖县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由市院确定相邻县区的人民监督员交叉监督案件。同时,省院确定在自贡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外部化选任试点,即由市政法委组织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目前,该市试点已统一选任50名人民监督员。

  二、确保案件监督效果,促进执法办案水平提高

  (一)加大案件监督力度。省院陆续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监督范围上“防漏”,确保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监督程序上“防控”,重点抓好确保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和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两个关键环节。

  (二)动态监控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监控制度,要求各市级院每季度对本地两级院监督的案件进行质量分析,并向本院检察长和上级院报告。同时要求各地整理上报案件监督典型案例,由省院定期进行选编,下发全省各级院,同时提供给人民监督员。

  (三)加强监督的程序保障。改进和完善相关程序,健全监督意见保障机制,提升监督效力。一方面,借助内部制约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刚性。检察机关未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必须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和解释;对采纳不同意见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将表决意见书随卷附送法院。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率达52.4%,人民监督员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认真办理、切实整改、及时反馈。成都市院专门制作《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督办函》,切实加大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办理力度。

  (四)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全程、同步监督。把握有限、可控、有效、有序原则,前移、后置监督关口,多途径强化知情权保障,全方位畅通监督渠道。一是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案件庭审、参加回访考察、参加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检查等活动,努力做到监督查办职务犯罪不留缺口。二是在全省推行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制度。要求第一次讯问、搜查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中的违法违纪情形。三是审慎拓展监督范围,探索监督不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威远县院试行将不服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申诉、控告案件纳入监督范围。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

  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推行“阳光检察”活动,探索将在人民群众中反映比较强烈、容易出现问题和外部监督不力的检察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

  (一)审慎开展涉检信访案件办理监督。为强化检察机关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外部监督机制,2010年12月,省院制定下发《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涉检信访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意见(试行)》,明确接受监督的涉检信访案件范围、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参加久诉不息、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听证以及公开答复等,通过检察人员认真说理释法,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中也运用乡规民约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对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息诉罢访,排查化解涉检矛盾起到一定作用。2011年5月,省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赴资阳市院对邹某控告乐至县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杀人、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一案进行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二)参与“检调对接”工作。在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大背景下,部分基层检察院尝试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机制与“检调对接”工作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调对接”工作。安岳县院制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迄今已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调对接”16人(次)。

  (作者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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