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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审批权”笑纳27万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信贷科科长陈朝昕涉嫌受贿罪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2:4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因有办理贷款的职务之便,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原科长陈朝昕,2年间收受贿款27.4万元。2月23日,陈朝昕因涉嫌受贿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时,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该案将定期宣判。

  50岁的陈朝昕研究生文化程度,被捕前系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2011年,城关区检察院查处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腐败窝案时,陈朝昕涉嫌受贿被调查。2011年11月22日,陈朝昕被城关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兰州市检察院批捕。

  据指控,2010年9月初,兰州石化十二街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正在审批,陈朝昕则是该项目的办理人。为了顺利拿下该项目,承接该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甘肃某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杨某,频频向陈朝昕示好并奉上5万元好处费。此后,陈朝昕又以“旅游”、“买车”、“暖车”、“防寒降暑”等为名,再次收受杨某奉上的各类贿赂。

  经检方查明,2009年至2010年,陈朝昕在担任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期间,先后共收受贿款27.4万元。检方认为,陈朝昕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当日,陈朝昕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也以“认罪态度好、表现一贯良好”为其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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