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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费标准应根据收入水平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4:1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本报记者 范俐鑫实习生 李晓冉

  据有关部门统计,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山东少生人口5000万。目前,山东约有独生子女家庭900万户,占家庭总户数的三分之一。“独子费”和“养老补助金”已经“失去意义”或“形同虚设”?奖补标准、监督机制已和时代不符?针对这些话题,今年的省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话题一 独生子女费应“水涨船高”

  省政协委员李光荣建议,政府应参照当年独生子女费占收入的比例,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提高独生子女费。按照物价涨幅和工资涨幅,省政协委员盛玉麟建议独子费涨至每月400元。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省政协委员谭晓防建议,政府还可对年满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家庭补贴。

  “激励政策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盛玉麟认为,每月几元钱的独子费显然已经意义不大,建议政府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如将独生子女优先纳入学前义务教育体系等。

  话题二 养老补助金由劳动部门“代收转发”

  对城镇企业和无固定单位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金的问题,省政协委员王济众提出,应改进和完善奖励(补助)政策。其中,可考虑实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助金,由区县政府劳动部门“代收转发”,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劳动部门全额发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对拒不支付的企业应收缴“滞纳金”。

  他还建议,将现行(有的还是暂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由企业发放或统筹制度改为由政府承担为主、社会补充为辅的制度;并考虑将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

  “政府应出台治本之策,实行城镇居民统一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有委员提出,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并改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办法。另外,专门制定特困独生子女退休父母(如子女伤、残、丧等)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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