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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独子费30多年没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4:1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策划 徐传强 采写 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李晓冉

  1979年起,山东省就开始执行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对城镇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奖励 5元。30多年来该标准一直没变,而同期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却提高了数十倍。

  “现在5块钱可能只够买一顿饭的。”市民李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30多年前,5元补助是当时一个人月工资的15%左右,而现在这笔补贴费用与月收入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根据2002年9月颁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可享有以下奖励:自夫妻双方申请不愿再生育第二胎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所以,反映在每个人的工资条上就是每月5元。

  同时,一些退休企业职工也因缺少政策保障,无法领到一次性计生养老补助金。2009年,市民张先生从一家公司退休,公司曾承诺给退休职工一次性发放5000元左右的独生子女奖励补贴,但至今仍未兑现。“公司二十几个退休老职工都遇到同样的问题。”张先生说,他曾与其他退休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也没能解决。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国营、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许多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与原单位或改制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对这部分职工来说,养老补助金尤其难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发放政策、发放标准、发放渠道以及监管机制,相关部门也只能是敦促企业,对企业没有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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