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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变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5:09  华龙网-重庆晨报

  

  户籍制度变迁

  2001年

  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1998年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随父随母自愿;分居夫妻放宽;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并居住一定年限者准予落户。

  1994年

  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85年

  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1985年

  《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54年

  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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