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变迁
2001年
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1998年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随父随母自愿;分居夫妻放宽;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并居住一定年限者准予落户。
1994年
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85年
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1985年
《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54年
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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