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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就业教育政策不与户口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5:09  华龙网-重庆晨报

新出台就业教育政策不与户口挂钩

  

  新出台就业教育政策不与户口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进户改通知,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据新华社2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放宽·控制

  中小城市入户放宽

  大城市要合理控制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保障·禁止

  农民工落户城镇

  禁强制收回土地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清理·探索

  修改废止歧视政策

  建统一户口登记制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通知最后指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地方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制定具体措施。公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落实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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