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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交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5:30  重庆时报

  近日,一段成都交警吴宇同教育车主的录音曝光。录音中,吴宇同称,“西方的警察制度与中国不同,西方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东方的警察也是纳税人。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2月23日《南方日报》)

  “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成都交警吴宇同上述种种说法,显然是缺乏常识的荒诞之辞”。其一,“国家财政”来源正是“纳税人交的钱”。其二,“警察也是纳税人”与“警察吃纳税人的钱”并不矛盾,两者并非相互排斥的不兼容关系。这种背景下,交警吴宇同为何仍然振振有词地认为“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呢?

  首先,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的警察尤其是交警,其经费不仅有“来源于国家财政”的一面,同时也有“自我创收”的一面——通过行政收费特别是罚款,警察实际上在无形中承担了某种替政府“收钱”的职能。

  与此同时,囿于警察经费财政保障体制的不到位,以及行政罚款事实上一直存在的“财政返还”体制——交警等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款在上交政府财政后,常常又按照一定比例甚至全额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在很多时候,警察实际上处于某种“自我养活”的生存状态。这种状态下,再加之警察罚款规模的巨大,部分警察显然难免会产生一种扭曲的“也是纳税人”,“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的错误印象。

  因此,要彻底纠正“纳税人交的钱跟我没关系”之类错误认识,一方面除了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培养之外,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还应该是,从体制和制度的源头,改变交警等执法部门“自我创收”、“自我养活”的状态,彻底斩断它们与行政罚款之间的利益关联,实现警察等执法部门经费真正全额足额的财政保障。这诚如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曾强调的:“古今中外,警察都是用钱的而不是收钱的,让警察收钱,不管是多么正大光明地收钱,警察都无法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

  张贵峰(湖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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