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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驳回“iPad禁售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6:2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就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侵害商标权案做出裁定:驳回禁售令,中止诉讼。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表示将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

  针对临时禁令的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本案中,被申请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申请人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志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故法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针对中止审理的申请,法院认为,被告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争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尚在审理中,故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

  对于上述两份裁定,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认为,浦东法院的裁定没有按照《商标法》做出裁定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谢相辉说,“我们会尽快对裁定提出异议。”而苹果的两名代理律师则表示目前无法对裁定发表意见。

  中止诉讼≠尘埃落定

  早报讯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卫义表示,中止诉讼是暂时停止诉讼的意思,当一定法律条件成就后,诉讼将恢复审理。根据浦东法院的裁定书,在此案中这一法律条件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美国苹果公司等与深圳唯冠等之间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做出二审判决。

  因此,深圳唯冠与苹果在上海的商标权案件并未尘埃落定,一旦广东高院做出判决,上海浦东法院将恢复审理并做出判决。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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