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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6:20  东方早报

  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2年2月,深圳唯冠以苹果未经许可出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侵权其商标权为由,将苹果告上法院,提出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等六项诉讼请求。

  2月22日,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唯冠提出“禁售令”申请,而苹果则提出“中止审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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