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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2年2月,深圳唯冠以苹果未经许可出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侵权其商标权为由,将苹果告上法院,提出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标志的平板电脑等六项诉讼请求。
2月22日,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唯冠提出“禁售令”申请,而苹果则提出“中止审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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