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昨日下午,市人居环境委发布《深圳市2011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2011年第四季度,全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92天,占总天数的100%,比上年同期上升了6.5个百分点。
公报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0.01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0.016毫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4.4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71吨/平方公里·月。
2011年第四季度,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全市14条主要河流中,龙岗河上游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河上游、沙湾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布吉河、西乡河、深圳河、龙岗河、福田河、皇岗河、大沙河、茅洲河、坪山河、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盐田河和观澜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大肠菌群超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整体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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